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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小到大,只要是我非常喜歡的東西,
總是因為捨不得,就一直收著,
覺得把它藏好,就會永遠都在。

吃的東西,
如果可以擺放的,
總是會放到他爛掉,或是被老鼠吃掉。(所謂的老鼠是指我爸跟我弟)
像是忠憲買給我的一盒聖誕節方糖,
我就從大一下學期擺到大五實習時,
依稀記得住台北時,
三不五時就會去翻冰箱,
確認有沒有老鼠給我吃掉。
收到那盒方糖,我很喜歡,一顆也捨不得吃,
現在不知道它還在不在阿嬤家的冰箱裡。

四、五年前,
d先生去六福村玩的時候,
買給我一隻超大棒棒糖,
也因為捨不得吃,
便用塑膠袋把它收好,
但因為沒有放冰箱,
結果過沒幾天拿出來看的時候,
爬滿了螞蟻,
只好忍痛把糖漿弄掉,
不過木棒跟塑膠袋,現在我還收的好好的。
最經典的是,第一次約會時喝的星巴克塑膠杯與吸管,
我還留著。

前天,為了想找本筆記本來用用,
從書架上看到了國小買的「白木蘭圓舞曲」圖樣的筆記本,
這本筆記本我超喜歡,
書面是男女主角跳圓舞曲的樣子,
當時因為捨不得用,就先放著。
雖然多年後再翻出來時,
男女主角沒有多皺紋,
但是臉全都變得又黃又髒,
完全引不起我使用的興趣。

這個捨不得的壞毛病,
經歷多次教訓後,
近幾年已經有點改進,
雖然──
桌上那盒萬聖節糖果,還是有點捨不得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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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ophi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